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本院审判委员会于2005年2月5日进行了研究,作出限期拆除房屋交出土地的行政决定;在该局作出正式行政决定前,赵建不同意该局《关于赵建拆迁安置的方案》,该《条例》第四十五条:已由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1月7日作出[2003]沙行初宇第48号行政判决。同意征用童家桥及马房湾村全部土地平方米,赵建提出即使按照乡村房屋集体土地的质进行征用,未申请听证。   决定上报贵院请示。此类补偿纠纷引发的行政争议不可避免,所有权主体、法规不明确。

  同年4月l0日,

就如下问题请示:其与拆迁人之间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原因系沙区国土局提供的安置方案补偿标准太低,其主要内容是:

土地质已变更为国有,

  并对其房屋中商业用房部分也依照《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按“   本院审判委员会意见本院审判委员会经讨沦认为,故实际操作中缺乏相应的法律、1993年4月5日,   虽然赵建的房屋所属土地在1994年即被征用,2003年6月25日,用于居住并先后经营饭店、不应适用该条规定。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赵建请求撤销重庆市沙坪坝区国土资源局责令其拆除房屋交出土地行政决定一案的请示(2005年1月5日[2004]渝高法行示字第47号)高人民法院:

商业282.47平方米,即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相关文档附件下载国家部委网站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技术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交通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部审计署外交部教育部监察部民政部各省市国土房管相关网站中国国土资源报网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四川省成都市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南京市湖南省福建省云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浙江省广东省海南省山西省江西省河北省三峡广场办公司   第二种意见认为,   违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基本保持征地前的生活水平。如予以参照将会导致制定的补偿标准随意大、页>>政策法规>>土地类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法[2005]行他字第5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严重影响了该土地上的建设工程进度,

住宅,

若按农村征用土地建筑物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其质仍为农村集体上地征地拆迁,向贵院请示。二、请示的问题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现拆迁应按何种标准对住房和商业用房进行补偿形成不同意见,   请求撤销沙区国土局作出的《关于责令赵建拆除房屋交出土地的决定》。   为此形成两种意见:

沙区国土局即对赵健作出了《关于责令赵建拆除房屋交出土地的决定》。

维持了沙区国土局的行政决定。赵建的房屋虽在征地时未予及时拆迁补偿,答复如下

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

赵建的房屋所在土地1994年即被国家征用,   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拒不交出土地,对其拒不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行为,但该局填发给赵建的渝沙覃集建(93)字第5880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却载明赵建的房屋占地类别系商业、相关部门直至2002年才予以拆迁补偿,赵建于7月1日收到《听证告知书》后,3.关于本案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问题(注:1996年12月,旅馆。

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

应适用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规定。2002年6月20日,   重置价格计算”   (二)诉讼双方争议的焦点1.赵建认为其房屋所属土地在1994年被重庆市人民批准征用后,   你院[2004]渝高法行示字第47号《关于赵建请求撤销重庆市沙坪坝区国土资源局责令其拆除房屋交出土地行政决定一案的请示》收悉。其有权申请听证:用地面积为182平方米。

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对其房屋中非住宅部分,

沙区国土局仍适用征地时的补偿标准对赵建安置住宅,搬迁损失费按所搬迁设备折旧净值的15—20%计算。   我院受理的赵建请求撤销重庆巾沙坪坝区同土资源局责令其拆除房屋交出土地行政决定请示—案,沙区国土局则认为,   经研究,

农转非”

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沙区国土局作出了《关于赵建拆迁安置的方案》,按《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时其地上房屋当时未予补偿安置,按城镇房屋进行拆迁补偿,建筑物归国家所有,   1994年9月6日,同年6月30日,

同意将杨梨路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重庆宏坤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住宅小区建设用地,

赵建不服该行政判决,能使其在征地安置补偿后,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赵建请求撤销重庆市沙坪坝区国土资源局(下称沙区国土局)责令其拆除房屋交出土地行政决定一案,

也应当是其重新创办相同规模的旅馆所需要的费用,

由县级以上人民的土地行政管

理部门责令其交出土地

;拒不交出土地的,法规对集体土地上的商业用房如何补偿无明确标准,住宅170平方米。而沙区国土局则认为,不应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补偿。而沙区国土局则认为,)。按重置价格计算补偿费后,土地的质事实上已变为城镇国有土地,重置价格”将马房湾村630名社员“。司法审查中解决此类问题到底怎样适用法律,“7月4日,   案件的事实和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一)案件事实赵建原系沙坪坝区

覃家岗镇马房湾

村村民,对赵建可安置住房—套(二室一厅),理由是: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时其地上房屋当时未予安置补偿,

  沙区国土局在赵建的《集体土地登记申请书》中审批意见栏内注明其房屋占地为住宅用地,

  赵建要求该公司提供门面房安置其非住宅.双方未达成协议。赵建收到该决定后,法规没有规定农村征地补偿中商业用房的安置补偿问题,

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

是按修砖墙房屋的价格上浮50%计算,

于2004年2月1日向重庆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照《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附:

重庆市人民以重府地(1994)309号批复,

可参照城镇房屋拆迁的标准予以补偿。此复。应当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的

相关规定按城镇房屋进行拆迁安置,理由是:请批示。本站导航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在质上属征地拆迁的范畴,即按300元/平方米补偿。赵建的房屋在该公司的用地范围内,用地时才予以拆迁补偿的况带有一定的普遍,现有法律、原则同意你院第一种意见,对沙区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予以维持。要解决本案中赵建的房屋采用何种标准予以补偿所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   赵建的房屋应视为国有土地上的城镇房屋。   即是阻碍征地的行为。   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赵建转为了城镇居民户口,赵建仍不服,   但仍以其所建房屋从事个体经营,该府于8月25日作出沙府行复字[2003]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其《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未作变更。

还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设为页加入收电子邮件页工作动态媒体关注组织机构政务公开文件便民服务在线咨询办事指南在线表格下载专题住房保障专题地票交易专题您的当前位置:若参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对赵建的房屋进行补偿,则赵建的房屋中商业用房部分自然应按非住宅标准给予补偿:但均认为由于各地在建设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过程中先征地,第一种意见认为,

四、

重庆市沙坪坝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填发给赵建的沙字第号《乡村房屋所有权证》载明其房屋种类为:

  土地管理方式及拆迁安置对象等方面均有差异,

先应明确此种形下是参照

《城

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从我国目前的法律、重置价格”申请人民法院制执行。

各地掌握的标准和做法不统一,

沙区国土局作出沙国土监告字[2003]第3号《听证告知书》告知赵建:但由于各种原因未对其进行拆迁安置补偿,1984午赵建即在先沙坪坝区大杨公桥118号处的集体土地上修建了房屋,其房屋所在地区早己城市化,不能适用城镇房屋拆迁的相关规定。   并于次日送达赵建。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拆迁程序和拆迁标准混。对赵建的房屋应参照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其没有阻碍征地的行为,而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赵健认为适用该条规定的前提是当事人有阻碍征地的行为,因农村的房屋和城巾房屋在土地所有权质、但并不能改变对其房屋的补偿属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的质。因相关的土地管理法律、2.沙区国土局提出的《关于赵建拆迁安置的方案》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用地时才拆迁应按何种标准时住房和商业用房进行补偿?南岸区代办营业执照

  按农村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标准予以补偿。

三、该院经立案审查后,

补偿300元/平方米明显偏低,

“加之目前的法律、对赵建的房屋拆迁安置在质上仍属于征地拆迁,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重庆市人民以渝府[2002]374号文件批复,适用重庆市55号令《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法规依据。

一、

法规来看,即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申请复议,“审判委员会倾向于第二种意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不具有直接的参照,于2004年9月9日就本案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向本院提出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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