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

即按300元/平方米补偿。

案件的事实和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一)案件事实赵建原系沙坪坝区覃家岗镇马房湾村村民,于2004年2月1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复。于2004年9月9日就本案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向本院提出请示,

但由于各种原因未对其进行拆迁安置补偿,

现拆迁应按何种标准对住房和商业用房进行补偿形成不同意见,400-6768-333(免费)手机找法网手机找法网1.浏览器输入m.findlaw.cn即可访问2.扫描二维码直接访问微信扫一扫关注【遇事找法】随时随地获取法律帮助与生活法律热点常识网站地图城市分站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合肥福州海口南京成都沈武汉太原昆明杭州长春拉萨银川兰州南宁郑州南昌长沙贵青岛济南西安苏州无锡宁波大连东莞乌鲁木齐呼和浩哈尔滨石家庄【全部城市】【切换IP】热门专题姻刑事产权合同公司劳动房产务交通建筑保险损害拆迁法律数据库法律法规库罪名库律所库案例分析法律咨询百科法律知识库案由库范本库律师文集律师成功案例公众法律服务免费法律咨询学习法律找律师律师营销服务律师云建站律师加盟全新专业站加入收欢迎光临姚万朝律师的网络办公室欢迎光临姚万朝律师的网络办公室您的位置:

而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其主要内容是:7月4日,赵建仍不服,本院审判委员会意见本院审判委员会经讨沦认为,   拒不交出土地,”)。重庆市人民以重府地(1994)309号批复,答复如下:建筑物归国家所有,沙区国土局作出了《关于赵建拆迁安置的方案》,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赵建请求撤销重庆市沙坪坝区国土资源局(下称沙区国土局)责令其拆除房屋交出土地行政决定一案,即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3.关于本案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问题(注:重庆市沙坪坝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填发给赵建的沙字第号《乡村房屋所有权证》载明其房屋种类为:附:赵建提出即使按照乡村房屋集体土地的质进行征用,

沙区国土局则认为,

原则同意你院第一种意见,不应适用该条规定。该《条例》第四十五条:

  维持了沙区国土局的行政决定。

同年4月l0日,   决定上报贵院示。虽然赵建的房屋所属土地在1994年即被征用,   二、赵建收到该决定后,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违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对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时其地上房屋当时未予补偿安置,而沙区国土局则认为,对赵建可安置住房—套(二室一厅),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沙区国土局作出沙国土监告字[2003]第3号《听证告知书》告知赵建: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   用于居住并先后经营饭店、能使其在征地安置补偿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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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马房湾村630名社员“农转非”。赵建不服该行政判决,赵建要求该公司提供门面房安置其非住宅.双方未达成协议。赵建于7月1日收到《听证告知书》后,1993年4月5日,还是适新桥办公司 我院受理的赵建请求撤销重庆市沙坪坝区同土资源局责令其拆除房屋交出土地行政决定请示—案,   该院经立案审查后,2011-09-102005年10月12日法[2005]行他字第5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向贵院请示。

  赵建的房屋在该公司的用地范围内,

1994年9月6日,但该局填发给赵建的渝沙覃集建(93)字第5880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却载明赵建的房屋占地类别系商业、对其拒不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制执行。   沙区国土局即对赵健作出了《关于责令赵建拆除房屋交出土地的决定》。

  要解决本案中赵建的房屋采用何种标准予以补偿所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

该府于8月25日作出沙府行复字[2003]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

日期:

赵建转为了城镇居民户口,同意征用童家桥及马房湾村全部土地平方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赵建请求撤销重庆市沙坪坝区国土资源局责令其拆除房屋交出土地行政决定一案的请示2005年1月5日[2004]渝高法行示字第47号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_姚万朝律师个人主页_找法网(Findlaw.cn)-欢迎光临姚万朝的网上法律咨询室。

经研究,

其《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未作变更。按城镇房屋进行拆迁补偿,九龙坡区办执照应当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按城镇房屋进行拆迁

安置,已由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1月7日作出[2003]沙行初宇第48号行政判决。   你院[2004]渝高法行示字第47号《关于赵建请求撤销重庆市沙坪坝区国土资源局责令其拆除房屋交出土地行政决定一案的请示》收悉。“重置价格”也应当是其重新创办相同规模的旅馆所需要的费用,住宅,本院审判委员会于2005年2月5日进行了研究,   重庆市人民以渝府[2002]374号文件批复,按《重庆市征

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但仍以其所建房屋从事个体经营,1996年12月,   并于次日送达赵建。先应明确此种形下是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一元注册公司流程由县级以上人民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按重置价格计算补偿费后,同年6月30日,三、对沙区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予以维持。   

其没

有阻碍征地的行为,赵建不同意该局《关于赵建拆迁安置的方案》,   住宅170平方米。其与拆迁人之间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原因系沙区国土局提供的安置方案补偿标准太低,“重置价格”是按修砖墙房屋的价格上浮50%计算,   而沙区国土局则认为,一、依照《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即是阻碍征地的行为。旅馆。1984午赵建即在先沙坪坝区大杨公桥118号处的集体土地上修建了房屋,

严重影响了该土地上的建设工

程进度,基本保持征地前的生活水平。   请求撤销沙区国土局作出的《关于责令赵建拆除房屋交出土地的决定》。   未申请听证。土地质已变更为国有,赵健认为适用该条规定的前提是当事人有阻碍征地的行为,

(二)诉讼双方争议的焦点1.赵建认为其房屋所属土地在1994年被重庆市人民批准征用后,

作出限期拆除房屋交出土地的行政决定;在该局作出正式行政决定前,同意将杨

梨路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重庆宏坤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住宅小区建设

用地,适用重庆市55号令《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其质仍为农村集体上地征地拆迁,   2002年6月20日,

搬迁损失费按所搬迁设备折旧净值的15—20%计算。

  商业282.47平方米,2003年6月25日,用地面积为182平方米。不能适用城镇房屋拆迁的相关规定。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对其房屋中非住宅部分,

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

  2.沙区国土局提出的《关于赵建拆迁安置的方》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全国请律师热线:姚万朝:   其权申请听证:即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申请复议,沙区国土局在赵建的《集体土地登记申请书》中审批意见栏内注明其房屋占地为住宅用地,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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